第14章 我在镇魔狱扫地八十年

  俗话说,有得必有失。

  在收到了小凯送给我的那只熊之后,我的钢笔便丢失了。那支钢笔我已经用了整整三年,外壳的漆皮被蹭掉了不少,黎洁总是笑我小气鬼,这支笔都快进棺材都不舍得丢,而现在它终于失踪了。

  我在学校、家里和来回的路上找了很多次也没有看到那支钢笔的影子,最后还是黎洁提醒了我:你喜欢随地记日记,会不会丢在别的地方了?

  今天是星期六,我气喘吁吁赶到大礼堂的时候,却像是闯进了童话里。大礼堂搭成了一个漂亮的宫殿,舞台上方还挂着一幅红绸:欢迎晚会。

  听说这是为了欢迎B城来的交流生举行的晚会,貌似也会有几个出名人士来表演。我们学校真是恶心,就没有听过有什么欢迎晚会的,我打了个寒战,自顾自地找着我的笔。

  舞台上都是黑压压的人群,估计是在排演着什么歌曲舞蹈,闹腾无比。

  我在我前几天坐过的那排位置找了三遍也没有看到我那支掉漆的老钢笔,于是我打算从前排找起,1200个红色的座椅,我就不信找不到一支老钢笔。

  我那么有信心实在是因为我的钢笔太旧了,估计没有人会捡回去,而看着这地板,也不像刚打扫过的,所以我撅着屁股趴在座椅上扒拉着,无视那黑压压的人群。

  “因为遇见你,一切就注定。”

  这是我最喜欢的歌曲,没有之一,这是曾经让我刻骨铭记的一首歌曲,让我感动的一首歌曲,同时也是让我伤心欲绝的一首歌曲。

  这是一个干净透彻的男声,有些陌生却又有些熟悉。我的心突然像被扎进了一根针一样,疼得让我无法呼吸。

  我转过头去,仅仅是一秒,我就知道是他。

  他穿着黑色的呢子大衣,领子外翻,眉头微微地皱着,比起多年前他瘦了很多,看起来就像一个王子一般让人忍不住凝望,他此时手里拿着话筒,用心的唱歌。

  我的耳边不停地回响着这首歌曲,然后我就想起了那一年的王源和那一年的我,他拿着他新写的歌词唱给我听,一边唱,一边深情地注视着我。

  唱到这里的时候,他便吻了我,嘴唇温暖。

  而现在,那个人似乎也感觉到了我的视线一样,突然转过了头来。他的眼睛瞪得很大,就像看到火星撞地球一样,带着不可置信。

  他已经停止了唱歌,安静地看着我,人群一下子也喧腾了起来,像有三千只乌鸦不停地闹腾着,可是我却什么也听不到,我的脚也像被钉子钉住了一样,我是想跑的,可是我却怎么也动不了,就那样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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